院人字〔2013〕20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山西省教育厅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属各部门需在2013年10月20日前,组织部门内所有教职工(除离退休教职工、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及代课老师外)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表。
二、《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的填写要求:
(一)参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及《基础代码表》填写此表;
(二)表中标★的项目为必填项;
(三)有选项的指标如未标明“可多选”,只能单选;
(四) 标注“对照指标解释填写”和标注“对照基础代码表填写”的,要严格依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和《基础代码表》的要求填写。
(五)收集本部门内符合采集条件的教职工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的电子档,其中每张照片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院属各部门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5点前上交本部门信息采集的相关材料,具体为:
(一)各部门将收集的照片电子档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部门名+照片”命名,再将该文件夹发送到邮箱1036580964@qq.com。
(二)各部门将采集的《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核对后打印出来,经本人签字确认,以各部门为单位统一将该表的纸质档交到人力资源处。
四、注意事项:
(一)此项工作为国家教育厅直接部署,任务繁重,时间紧迫,需要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二)请各部门务必将照片名称中的身份证号码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三)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采集任务。
(四)各部门如遇问题,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杨会清(手机号:185354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