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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接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3    作者:人力资源处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全院教职工:

  人力资源处于2013年3月25日起开始集中办理档案的接转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行档案接转的人员:辅导员岗、教师岗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已过派遣期教职工,填写《调档函》,交给所属部门。

    3.符合条件的、未过派遣期的教职工,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所属部门。

    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