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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师[2017]1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作者:renshichu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鼓励各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学科顶级期刊目录,积极探索以顶级论文和实际贡献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直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需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同意)。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各类型教师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2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2名;国家级特色专业及优势专业前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2名。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5%的教学型教师。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一A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此条仅可作为前两条之补充,但不能仅以此条为独立1条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六)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1名。

2.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2名。

3.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或二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教授:

(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2名。

(2)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3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讲师以来,各类型教师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副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②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③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国家级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10%的教学型教师。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任现职以来并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含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其他科研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六)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晋升副教授: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4名。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4.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